验收公示.zip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在昌平区主持召开了三一北京制造中心机器视觉及配套建设项目(3-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同意三一北京制造中心机器视觉及配套建设项目(3-1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验收材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长2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我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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