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阳坊镇温南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于2026年2月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公示期: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黄林/18501903877
阳坊镇温南路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验收材料.zip